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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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药科大学等2所高等学校开展药学类专业认证进校考察工作的通知

2021-05-12 文章来源:

有关高校,有关专家:

  根据2021年上半年认证工作安排,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决定对沈阳药科大学等2所高等学校开展本科药学类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专家

  认证专家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学教指委”)的推荐意见组建,名单见附件。请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的政治思想素质把关,对专家的考察工作给予支持。如专家不能全程、独立参加并完成认证考察工作,请及时向评估中心提出申明。

  二、组织实施

  认证进校考察需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药学教指委负责。请专家组成员在认证前一天抵达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报到。反馈会结束后,专家组成员可离开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专业与学校

  1.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要按照《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工作程序(2020年修订稿)》《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第二级)》及《药学类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的要求,配合认证专家组做好各项工作。

  2.被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要保持平常心、正常态,保证认证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认证期间应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增加师生额外负担。

  3.专家组认证考察费用由评估中心承担,学校与专家组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费用支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认证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学校对票据真实性负责。

  (二)认证专家

  1.认证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工作程序(2020年修订稿)》《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第二级)》《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现场专家组组建方案及工作职责》的规定,完成考察工作。

  2.认证专家组要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专业认证中的导向作用。

  四、疫情防控要求

  请被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认证专家组严格遵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评估认证现场考查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五、纪律要求

  1.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要严格执行“十不准”等文件要求。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不拜访专家组成员,不邀请专家组成员到学校访问、讲学、做辅导认证工作的报告等。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校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上级领导接见;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送礼物;不超规格安排食宿等。

  2.专家要严格遵守认证纪律。公布专家组名单后,专家不接受专业、学校拜访,不到被认证专业所在学校访问、讲学,在进校考察期间不接受学校赠送的任何财物,离校后不接受学校寄送的礼物。专家在进校前半年内,如有到被认证专业所在学校进行访问、讲学等情况,或其他与专业、学校有利益相关情况、可能影响认证客观公正的情况,请主动向评估中心反映说明。

  3.认证期间,评估中心设立网上监督举报信箱renzheng@moe.edu.cn,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4.认证期间,专家或被认证专业如遇重要事情,请及时与评估中心或药学教指委秘书处联系。

  评估中心联系人:孙颖 010-82213376,sunying@moe.edu.cn

  药学教指委联系人:孙小丽025-86185202,yxjzw2007@163.com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赴沈阳药科大学等2所

  高等学校开展药学类专业认证考察专家组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5月6日

  

  

  

  

(责任编辑:认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