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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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延长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的公示

2023-11-03 文章来源:

     2023年,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审议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有关要求,现将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3日起至11月16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94;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10-82802795电子邮箱:renzheng@bjmu.edu.cn

附件: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情况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3

附件

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7所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延长情况

序号

学校名称

认证时间

认证有效期

截止时间

延长后有效期

截止时间

1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18年11月

2024年11月

2028年12月

2

中山大学

2015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5年12月

3

武汉大学

2015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5年12月

4

扬州大学

2017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7年12月

5

福建医科大学

2017年10月

2023年10月

2027年12月

6

大理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7

锦州医科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8

蚌埠医学院

2017年10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9

湖南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0

同济大学

2017年10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1

山东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2

南昌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3

吉林医药学院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4

江苏大学

2017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5

河北工程大学

2018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6

吉首大学

2018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17

江南大学

2019年11月

2023年11月

2027年12月

(责任编辑:认证与专项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