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监督、仲裁与违规处理办法》的通告
2024-02-01 文章来源:
为规范、公平、公正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监督、仲裁与违规处理办法》。经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充分论证,现正式印发,即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监督、仲裁与违规处理办法》的通告.pdf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5月6日
(责任编辑:认证与专项评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