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专业认证 > 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21年度上海交通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2022-03-30 文章来源:

  202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上海交通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开展了药学类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4月2日起至4月8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或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93185;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25-86185202;电子邮箱:yxjzw2007@163.com。

  附件:2021年度上海交通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认证结论

  

  

(责任编辑:认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