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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兰州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2022-11-14 文章来源:

  2021年,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兰州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开展了护理学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11月25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85;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10-83911644;传真:010-83911641;

  电子邮箱:hlxrenzheng@ccmu.edu.cn。

  附件:2021年度兰州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认证结论

关于2021年度兰州大学等7所高等学校护理学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_0

(责任编辑:认证与专项评估处)